【父子性侵】少女疑5年間於住所多翻被性侵 父囚29個月兄判感化2年
發布時間: 2023/05/24 18:15
最後更新: 2023/05/24 18:30
現年16歲少女疑於9至14歲期間,分別遭父親及胞兄多次於住所等地方,撫摸下體及胸部等,女童向社工透露而揭發事件。女童父親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,胞兄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非禮罪成。父子今(24日)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29個月及感化令2年。
涉案父親現年50歲,胞兄則17歲。控罪指,父親於2015年至2017年間,在住所四度猥褻侵犯當時為9至11歲的女童X;胞兄則於2018至2020年間,五度猥褻侵犯當時為12至14歲的X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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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游德康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,X為揭發事件感到愧疚,感覺猶如背叛父親,為失去父親關愛而傷心。心理專家認為,X的自尊心低落,曾有抑鬱徵狀,其自責心態有機會增加其被加害的風險,建議接受心理治療。
兄長的感化報告指,被告承認受電子遊戲的性感及色情角色影響,出於貪玩犯案,事後感到羞恥,願向妹妹道歉。感化官認為被告的性觀念錯誤,不能自控下犯案,認為承諾不重犯有悔意,值得接受感化。
法官指X雖受到一定程度心理傷害,但沒有創傷後遺症,遂判處兄長2年感化令,並提醒被告若違反感化條件,或須重新判刑。
至於父親的心理報告指,被告沒有戀童癖,重犯風險低,惟悔意流於表面,須接受心理輔導。報告指,被告的侵犯行為令父女間失去信任,法官就4罪各判監30個月,部分刑期分期執行,扣除認罪折扣及考慮整體刑期後,判父親入獄29個月。
父親承認案情指,X與父親、胞兄及祖母同住,其間X與父親同睡在下格床。2015至2016年的某日下午,父親與X在單位獨處,父親突然脫去X的內外褲,以手指磨擦其下體約2至3分鐘,並稱「生咗好多毛,叻女」。及至2017年某3晚,當時約11歲的X與父親同睡在下格床上, 父親在被子下將手伸進X的褲管內摸下體。
X於2021年5月與中學社工會面,透露遭父親及胞兄性侵,社工將事件轉介社署。父親於5月17日被捕,警誡下稱「我淨係摸咗個女3次」,父親於警誡錄影會面稱感後悔。胞兄於警誡下稱「我上年喺屋企係有用膊頭撞我阿妹個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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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